責任編輯: 來源: 日期:2009-11-17
9月27日,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化學申訴處的李新芝先生做了題為《農藥企業(yè)專利侵權訴訟及專利申請注意要點》的報告,從農藥產品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農藥專利侵權訴訟和應訴策略,以及農藥專利申請文件撰寫三個方面詳細論述了中國目前的農藥知識產權保護環(huán)境。
我國通過四個方面保護農藥產品知識產權,分別是農藥專利保護、農藥行政保護、農藥海關保護和農藥登記保護。
農藥專利保護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而所謂許諾銷售(Offering for sale),是指明確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權利要求所述技術特征的產品的行為。例如,將專利產品陳列在商店中;在報紙、電視、網絡上作廣告等行為,明確表示了愿意銷售專利產品的愿望,都屬于“許諾銷售”的行為。
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我國依據化學工業(yè)部于1992年12月26日發(fā)布的《農業(yè)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條例》和《農業(yè)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對農業(yè)化學產品實施行政保護。其保護期限的計算辦法是:農業(yè)化學物質產品的行政保護期為7年零6個月,自農業(yè)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fā)之日起計算。同時法則也規(guī)定了行政保護的終止的情況:專利權在所在國無效或者失效,未按規(guī)定繳納行政保護年費,書面聲明放棄行政保護,及在頒證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專利權人可以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提交申請書,申請備案。專利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專利權有效的,專利權人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xù)展備案。每次續(xù)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備案后,當專利權人發(fā)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這是農藥專利的海關保護。
對于已獲得專利且在農藥登記機構備案的農藥產品,其它企業(yè)申請相同或相似產品的登記時,除按通常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外,農藥登記機構還要求其提供省級以上專利部門或法律機關的專利不侵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