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世界農化網 日期:2022-02-07
已有的研究表明,2.48 萬億噸碳存儲在陸地生態系統內,其中,1.15 萬億噸存儲在森林生態系統內,光合作用使得森林發揮著碳匯作用。上世紀 80 年代以來,森林生態系統吸收工業排放二氧化碳達總量的24%~36%。據測算,每去除一噸二氧化碳,造林再造林的成本在 10 美元到幾十美元之間,生物能源與碳捕獲儲存技術的成本在 100~200 美元,直接空氣捕獲的成本甚至高達幾百美元。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最新報告顯示,要實現巴黎協定 1.5℃的升溫愿景,除了節能以及零碳能源等措施,只能依靠負排放技術。而林業碳匯作為低成本的負排放技術之一,在碳中和過程中至關重要。
目前,林業碳匯交易大致分為管制市場、自愿市場、非市場機制三種類型。其中管制市場的項目范圍是指造林再造林,其交易機制是:發達國家締約方通過資金和技術,在發展中國家造林和再造林,并通過清潔發展機制“經核證的減排量”(CER)抵消等量的碳排放量。自愿市場是指:經特定認證標準的確認和核證,成為自愿減排信用(VER),作為企業或個人抵消碳排放量。項目范圍包括了城市森林項目、改善森林管理項目與草地管理項目等。而非市場機制是在本國建立詳細復雜的碳核算系統前提下,以全國平均水平的碳核算為參考水平,根據林業行動結果由雙邊或多邊政府付費,付費方不需要取得項目減排量或用來抵消,經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才能獲得相關費用。
目前林業碳匯已經被納入全球主要碳信用機制。林業領域在過去五年中簽發了最多的碳信用,占全球碳信用總量的 42%。新西蘭2008 年最先將林業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后來逐 步將常規能源、交通燃料、工業氣體、廢棄資源處理、農牧業等所有部門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林業碳匯對新西蘭減排的貢獻比例達到25%~30%。
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增加林業碳匯,如大規模推進國土綠化、森林資源保護以及加強森林經營,取得了較大進展。2020 年末,我國森林覆蓋率達22.96%,森林面積達 2.20 億公頃,森林蓄積量超過 175 億立方米。我國對林業碳匯的發展定位日漸清晰,2007 年發布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說明,將林業歸入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點范疇;2014 年發布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 年)》指出,要提高森林碳匯,逐步建立規范、有序的碳排放 交易市場;2018 年發布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 年)》指出,研究建立有關森林碳匯的市場化補償制度;2021 年發布的《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探索碳匯權益交易試點。
目前我國林業碳匯仍處于試點推動階段,從前期的發展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林業碳匯產權保護缺失。國家和集體是森林資源的所有者。目前,我國參與交易的林業碳匯產權,是國家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一種公權力,不具備轉讓、買賣等個人私權力性質,林業碳匯交易合法性缺乏保障。現有法律規范層級不高,目前我國缺乏規范林業碳匯進行交易的法律條文,現有的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制度,各試點省市制定的有關林業碳匯的制度辦法多是規范性文件,法律層級不高,對林業碳匯的規范發展產生阻礙。
市場交易不夠活躍。除發電行業外,我國尚未建立普遍的、強制性的碳排放配額管理機制,碳抵消需求少,導致林業碳匯項目數量不多,交易量小。為確保試點控排企業履約,7 個試點省市碳排放 配額發放較為寬松,控排企業配額足夠使用,企業對林業碳匯的需求不大。福建碳市場自開市以來,僅完成 270 萬噸左右的林業碳匯交易量,而尚未完成的存量超過 800 萬噸。
價格被長期低估且波動較大。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碳匯價格在 8~40 元 / 噸人民幣不等,而歐盟地區的碳匯價格接近 45 歐元 / 噸,換算成人民幣約為 350 元 / 噸。由于各碳交易試點市場尚未建立有效的連接機制,各自交易價格差距較大。
林業碳匯項目融資困難。林業碳匯項目風險較大,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和交易復雜,計入期較長(20-60 年),期間碳匯林無論是生物學變化還是交易政策等方面均存在可變性,尤其是林木生長過程中面臨多種自然風險和人為風險,相應的林業碳匯保險欠缺,影響林業項目的融資能力。另一方面,碳金融創新滯后。各試點市場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創新,但主要停留在“首單”效應上,缺乏可復制性和推廣價值。市場交易產品多是現貨產品,推出的托管、回購、質押等業務也主要基于碳現貨開展。上海、湖北等試點地區探索推出的基于現貨的遠期產品,總體交易清淡,金融化程度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