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中國化工報 日期:2021-12-24
原辦法已無法開展 亟待進行修訂
據了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以下簡稱“標準化”)是一套既與國際職業安全健康體系接軌,又具有中國特色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推進標準化建設,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的具體舉措,是《安全生產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明確要求。
自2014年原辦法實施以來,全國工礦商貿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建設,通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管控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促進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安全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范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標準化建設于2020年9月正式納入全國創建示范活動保留項目。
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機構、政策的調整,按照原辦法標準化工作已無法開展,如原來評審費用由評審單位向申請企業收取,不符合涉企收費的有關要求;由于機構改革,原辦法的適用范圍也需作出調整等。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規范和促進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亟待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自愿申請定級 費用不再由企業承擔
《定級辦法》共17條,對標準化建設定級工作進行了規范,明確企業標準化定級按照自評、申請、評審、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
該相關負責人介紹,《定級辦法》明確了企業自愿申請定級的原則,適用于全國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不適用于礦山企業。《定級辦法》沿用了之前標準化等級劃分,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應急管理部為一級企業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級企業的定級部門;省級和設區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分別為本行政區域內二級、三級企業的定級部門。《定級辦法》規定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制定二級、三級企業定級實施辦法,便于各地結合實際有效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定級辦法》明確了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各級定級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標準化定級組織單位,以及委托有關單位負責現場評審等工作,也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工作。
與原辦法相比,《定級辦法》主要有3方面的調整完善。
一是評審費用不再由企業承擔。原來評審工作所需費用由評審單位向申請企業收取。按照涉企收費相關要求,《定級辦法》規定,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由定級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付。
二是申請和撤銷條件更加嚴格。原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為2條,一是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二是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定級辦法》增加到9條,相比更加嚴格全面,并且規定采取承諾制,承諾是否屬實由現場評審檢查確認,減輕企業在申請階段準備材料的負擔。
原辦法規定的撤銷標準化企業等級有3種情形,《定級辦法》規定有9種情形,有利于督促企業認真按照標準化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三是激勵措施更加明確。原辦法缺乏這方面內容。《定級辦法》提出了對標準化等級企業的8條激勵措施。
鼓勵開展標準化建設 一級企業檢查頻次減少
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將企業標準化建設情況作為分類分級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不同等級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一級企業,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原則上不納入安全生產政策性限產、停產范圍,優先復產驗收,以及加大對標準化等級企業在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用等級評定、評先創優和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同時,各級定級部門對組織單位、負責現場評審的單位和人員工作過程和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審核把關不嚴、現場評審結論失實、報告抄襲雷同、存在明顯錯誤等問題,約談組織單位和負責現場評審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發現參與被評審企業的標準化培訓、咨詢相關工作,收取企業費用、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取消組織單位或者負責現場評審的單位資格,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