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中國化工報 日期:2021-08-19
通知要求,各有關地區對現有已備案但尚未開工的擬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要一律重新進行評估,確有必要建設且符合相關行業要求的方可繼續推進。清理規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規范擬建工業項目。各有關地區要堅持從嚴控制,對已備案但尚未開工的擬建工業項目,要指導督促和協調幫助企業將項目調整轉入合規工業園區內建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以及能耗、水耗等有關要求的工業項目,一律不得批準或備案。擬建工業項目清理規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時期沿黃重點地區擬建的工業項目,一律按要求進入合規工業園區。
根據通知,各有關地區對現有已備案但尚未開工的擬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要一律重新進行評估,確有必要建設且符合相關行業要求的方可繼續推進。清理規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各有關地區對正在建設(含已建成未投產)的工業項目以及其他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要建立項目臺賬,加強日常監管。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項目,一律責令立即停止建設、投產,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項目不得恢復建設、投產。對整改到位并恢復建設的項目,要繼續加強監管,防范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各有關地區要加強對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監管,全面梳理形成臺賬,逐一排查評估,有節能節水減排潛力的項目要改造升級,達不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排放要求的要實施深度治理,屬于落后產能的項目要堅決淘汰。對違反產業政策、未落實環評及其批復、區域削減措施、產能置換或煤炭減量替代要求、違規審批和建設的項目,堅決從嚴查處,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無望的堅決關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