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日期:2011-02-14
歐盟委員會已確定了歐盟(91/414)附錄I中對殺菌劑嘧菌酯、抑霉唑,除草劑四唑嘧磺隆和植物生長調節劑調環酸鈣審批更新。對嘧菌酯、抑霉唑、四唑嘧磺隆增加了額外的風險減少條約,包括需要通報公司到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更多的數據。今年7月更新這個執行了十年的審批的建議獲得歐盟常務委員會的批準。
2009年四個有效成分原來的審批將持續到2011年12月以便給更多的時間完成更新的程序。更新的附錄I的目錄將從2011年8月1日開始,并持續10年。成員國需確保到2012年1月31日現有的授權批準滿足新附錄I中對特定有效成分的要求,確保到2015年7月31日含有這些有效成分的產品滿足新風險減少條件。
對嘧菌酯,新審批增加了一個純度規定,即甲苯的最大量為2克/公斤。另外對原來的保護水生生物的要求,新審批目錄要求歐盟成員國確保保護薄弱地區的地下水,檢查該有效成分的規范。繼續的批準依賴于提交進一步的研究確定對地下水和水生生物的風險評估。
原來對抑霉唑的要求為各種風險評估優先于產品許可,現在已經被附錄I中更標準的內容所替代。成員國必須注意:該有效成分的規范;消費者敏感膳食暴露;操縱員和工作者的安全;對水生生物、土壤微生物、食物類鳥類和哺乳動物的風險。成員國也必須確保用恰當的方式去管理施用后剩下的多余的溶液。必須提交的進一步的信息有:關于抑霉唑在土壤和地表水系統中降解路線的數據;確認成員國保護地下水的管理措施落實到位,能保證地下水的暴露是無足輕重的數據;和殘留在加工商品中的水解研究。
四唑嘧磺隆有了一個新的純度規范,即苯酚最大量為2克/公斤。另外原來要求保護非目標植物和水生生物的風險減少措施,成員國現在必須考慮對地下水污染的潛在風險。成員國必須提交進一步的研究確定對水生生物的風險評估,完成該有效成分在水光解中的降解產物的鑒定。
四唑嘧磺隆的審批仍然與原來附錄I中的審批相似,沒有增加特別的風險減少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