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央廣網 日期:2014-09-19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副總理張高麗近期均就國家發改委呈交的有關“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PPP模式”報告作出批示,國務院也有望于近期討論出臺相關政策措施。
針對此前環保部推行的“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治污政策見效不明顯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了“引入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改委報告提出的設立1000億國家環保基金,支持第三方治理公司貸款,并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望獲批。
和以前“誰污染、誰治理”的模式相比,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哪些優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王海芹認為,一是有利于環保部門監管,二是有利于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三是有利于環保服務業發展,她認為未來第三方治理的突破口在大型工業企業和集中工業園區。
王海芹表示,這兩種模式比較,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三方面的優勢。
第一是有利于環保部門加強監管,之前如果是分散到不同地區自己來治理污染,監管起來成本也比較高。如果用第三方公司我集中治理,應該利于環保部門加強監管,這是第一個優勢。
第二個優勢是有利于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之前很多企業做污染治理沒有專門的技術人才和設備,第三方污染治理公司有自己專門的人才、技術,也有經驗,從發揮專業優勢來講是利于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第三,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效率就是利于環保服務業的發展,這是第三個優勢。
目前我們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主要模式有兩種:
第一種模式可以稱之為托管運營模式,托管運營模式就是一個企業本身有污染治理設施,之前項目投資也都在這兒,只是把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委托第三方來進行維護。
第二種是企業沒有必要自己去建立一個污染治理設施,從治理設施的設備購買、項目的設計直到最后整個污染清除的過程,都委托第三方來做,這是兩種模式。
現在我們國家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有兩個突破口:
第一個是從大型工業企業來入手,比如發電企業還有其他的大型的污染企業。
第二個就是集中工業園區,集中工業園區里面有很多大型的企業,可以發揮它的規模效應,委托第三方企業來進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