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央廣網 日期:2015-01-09
環保部昨日召開發布會,介紹有關新《環保法》的多個配套新規。
據環境保護部環監局副局長曹立平介紹,此次4個新規包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實施查封扣押辦法》、《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以及《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出臺這4個辦法的主要目的是替新《環保法》保駕護航。
眾所周知的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賦予了環保部門很多新的監管權力和手段,比如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都使《環保法》對于違法行為成為極具殺傷力的一把利劍。這些規定其實是一個全新的制度,《環保法》中對于這些規定的闡述其實也是相對比較原則性和概括性的,各級環保部門缺乏操作的實際經驗。他們迫切希望制定配套的實施辦法來規范各項制度的適用范圍、實施程序和檢查方式,使這些監管手段真正落到實處。
曹立平介紹,這次的4個配套辦法適用情形的細化和實施程序的設計都貫徹了加大懲治力度的思路。那就是讓排污者一天都不能排污,一旦違法就付出很高的代價。如對一些惡劣的排污、污染行為按日計罰等經濟措施會和查封扣押、限制停產等行為罰和行政拘留等人身罰并用,與此同時,考慮到這些措施相對來說影響較大,所以4個配套辦法在環保部門實施的內部程序設計上也是非常的嚴謹的。充分考慮到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力,如規定了環保部門做出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和停產整治的決定,應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書面批準。案件重大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應當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議決定,此外還應該告知排污者有關事實依據及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以及要求舉行聽政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