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海關總署 日期:2015-01-12
近日,海關總署發(fā)布第2203號公告,為加強對進出口農藥的監(jiān)督管理,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進行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同時廢止。
自2015年1月1日起,農藥進出口單位應按照新名錄中的商品編碼及其對應的商品名稱向農業(yè)部申請辦理農藥進出口管理放行手續(xù)。2015年1月1日前辦理的《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在有效期內可繼續(x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