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世界農藥》2021年第4期 日期:2021-05-21
為了加強農藥管理和食品安全監管,目前國際上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農藥登記制度并制定了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同時,對部分低風險農藥有效成分或相關組分,免除制定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一般習慣把這些農藥簡稱為“豁免殘留限量的農藥”,大多為生物農藥。
截止2020年12月17日,美國公布注冊的385個生物農藥有效成分(不包括5個重復)和34個轉基因植物(PIP),共計419個;其中微生物農藥有145個,占生物農藥總數的34.6%(不包括PIP)。
2021年1月6日,在美國聯邦法規40 CFR 180中公布了251個豁免制定殘留限量的清單(不包括1個已過期的臨時豁免),其中多為生物農藥,主要包括生物化學農藥、微生物農藥和其他類農藥等(含部分惰性成分,美國對農藥助劑實施管理)。
美國豁免殘留限量的農藥數量占已注冊生物農藥數量(不包括PIP)的65.2%;其中豁免殘留限量的微生物農藥數量占已注冊微生物農藥數量的66.9%。由此可見,美國的生物農藥不是全部可列在豁免殘留限量農藥名單上。表1為美國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名單,供讀者參考。
表1 美國豁免制定食品中殘留限量的農藥(含部分惰性成分)名單
注:1 惰性組分,百草枯二氯化物催吐劑<0.3%;2 用于處理種子劑產品中;3 如吲哚乙酸和吲哚丁酸;4 惰性成分,在草甘膦產品中<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