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中化新網 日期:2022-12-14
《通知》要求嚴格生產準入,遏制企業盲目擴張和重復建設。對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農藥范圍以外的新增產能(新增企業、新增生產地址),原則上不再核發農藥生產許可或實行減(等)量替代;對于已獲準農藥生產許可的企業,嚴格控制新增粉劑、使用有毒有害助劑加工的乳油等生產范圍;對于2017年6月1日以后由我廳核準新增的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其改變生產地址的,應當進入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對于企業間變更農藥登記證的,轉入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
淘汰落后動能方面,《通知》明確,嚴禁生產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淘汰小包裝(1千克及以下)農藥產品手工包(灌)裝工藝及設備、雷蒙法生產農藥粉劑。原則上不得新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包括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甲拌磷、特丁硫磷、殺撲磷、溴甲烷、滅多威、涕滅威、克百威、敵鼠鈉、敵鼠酮、殺鼠靈、殺鼠醚、溴敵隆、溴鼠靈、肉毒素、殺蟲雙、滅線磷、磷化鋁,有機氯類、有機錫類殺蟲劑,福美類殺菌劑,復硝酚鈉(鉀)、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產裝置,不得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藝除外)、三唑磷、百菌清、阿維菌素、吡蟲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藝除外)、氯化苦生產裝置。按照國家要求,于2024年年底前逐步淘汰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甲拌磷、滅線磷滅多威、涕滅威、克百威、磷化鋁和氯化苦等10種高毒劇毒農藥生產。
《通知》支持農藥企業對現有生產能力進行自動化、智能化技術升級改造,推動企業設備大型化、生產連續化、控制自動化、監測智能化,促進大宗原藥產品生產以及制劑加工逐步實現自動化控制。
《通知》鼓勵優質、低毒、低殘留、高效農藥生產。引導企業通過兼并、聯合、重組、上市等方式不斷發展壯大,培植形成以農藥為主業的大型企業集團。支持研發推廣雜環和含氟化合物、手性農藥、生物農藥等環境友好型農藥品種,開發水性化、粒狀化、多功能化、緩釋化的高效、安全、經濟和環境相容性好的農藥新劑型,推廣使用綠色溶劑和高效助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