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農化專利服務 日期:2022-11-02
水分散粒劑不僅可以替代乳油(EC)、可濕性粉劑(WP)等缺點突出的傳統劑型,還可以替代近年來發展勢頭良好的懸浮劑(SC)、微乳劑(ME)等新型劑型。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水分散粒劑在我國得到快速發展,專利數量出現前所未有的增長,研發和登記的產品種類不斷增多,在制劑產品中的占比顯著提升。本文對我國農藥水分散粒劑產品登記現狀進行分析,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若干改進建議,供有關方面參考。
一、我國農藥水分散粒劑產品登記現狀
截至2022年4月30日,在我國登記并處于有效狀態的水分散粒劑(含干懸浮劑、可分散粒劑、泡騰粒劑)產品共有2459個(同期乳油、可濕性粉劑、懸浮劑產品分別為9746個、7067個、6194個),涵蓋殺蟲(螨、螺)劑、殺菌(線蟲)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等4大類農藥(沒有殺鼠劑),毒性級別普遍不高,其中微毒、低毒、中等毒產品分別有295個、2053個、111個,沒有高毒、劇毒產品。
1. 殺蟲(螨、螺)劑
殺蟲(螨、螺)劑共有895個產品,占比為36.40%,登記產品數量排名前10的見表1。從表1可以看出,登記水分散粒劑產品數量較多的殺蟲、殺螨劑除了吡蚜酮、甲氨基阿維菌素、氟啶蟲酰胺、茚蟲威、阿維菌素外,其余均為新煙堿類品種(如噻蟲胺、噻蟲啉也分別有19個、9個)。盡管吡蚜酮制劑中水分散粒劑占比最高,但其可濕性粉劑、懸浮劑產品仍然有167個、62個,轉化為水分散粒劑的潛力仍然較大,其他品種更是如此,特別是登記制劑產品數量位居前2位的阿維菌素和吡蟲啉。菊酯類水分散粒劑產品只有22個,主要為高效氯氟氰菊酯(16個)、聯苯菊酯(3個)。昆蟲生長調節劑類殺蟲劑滅蠅胺、氟鈴脲、虱螨脲分別有14個、11個、6個,雙酰胺類氯蟲苯甲酰胺、氨基甲酸酯類硫雙威、生物源殺蟲劑多殺霉素分別有9個、8個、6個。殺螨劑水分散粒劑產品只有14個,主要為三唑錫、四螨嗪、聯苯肼酯、乙螨唑、單甲脒鹽酸鹽等幾個品種。唯一登記的殺螺劑產品為60%四聚乙醛水分散粒劑。
2. 殺菌(線蟲)劑
殺菌(線蟲)劑共有1010個產品,占比為41.07%,登記產品數量排名前10的見表2。從表2可以看出,登記水分散粒劑產品數量較多的殺菌劑以較為新穎的甲氧基丙烯酸酯類、琥珀酸脫氫酶抑制劑類(SDHIs)以及部分三唑類、嗎啉類、脲類和有機硫、無機硫類品種為主(如代森錳鋅、丙森鋅、克菌丹、硫磺也分別有42個、37個、25個、17個,己唑醇、氟環唑、三環唑分別有18個、12個、10個)。嘧啶類殺菌劑嘧霉胺、嘧菌環胺分別有27個、13個,噁唑類殺菌劑噁唑菌酮、無機銅類氫氧化銅、咪唑類氰霜唑、生物農藥春雷霉素分別有27個、18個、14個、11個。傳統的苯并咪唑類及福美類殺菌劑雖然登記的制劑產品數量龐大,但水分散粒劑產品登記數量相對較少(如多菌靈、甲基硫菌靈、福美雙,分別只有16個、17個、5個)且占比較低,唯一登記的殺線蟲劑產品為0.3%印楝素水分散粒劑。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在我國登記的多個新農藥如精苯霜靈、解淀粉芽孢桿菌B1619、解淀粉芽孢桿菌AT-332、貝萊斯芽孢桿菌CGMCC No.14384等,其制劑均為水分散粒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產企業對研究開發水分散粒劑的重視程度。
3. 除草劑
除草劑共有520個產品,占比為21.15%,登記產品數量排名前10的見表3。從表3可以看出,登記水分散粒劑產品數量較多的除草劑以磺酰脲類、部分三氮苯類、取代脲類、三唑啉酮類、酰胺類品種為主。甲草胺、乙草胺等多數酰胺類,精喹禾靈、氰氟草酯等芳氧苯氧丙酸類,二甲戊靈、氟樂靈等二硝基苯胺類,氟磺胺草醚、乙羧氟草醚等二苯醚類,草甘膦、草銨膦等有機磷類除草劑,雖然登記的制劑產品數量較多,但水分散粒劑產品登記數量相對較少甚至為零。磺酰胺類除草劑登記有一定的水分散粒劑產品數量,如唑嘧磺草胺、雙氟磺草胺、氯酯磺草胺、啶磺草胺等,包括2018年在我國登記的新農藥雙氯磺草胺,其唯一制劑為84%水分散粒劑。
4. 植物生長調節劑
植物生長調節劑共有34個產品,占比為1.38%,登記產品數量排名前5的見表4。從表4可以看出,與前3大類農藥相比,植物生長調節劑制劑中水分散粒劑產品登記數量總體較少,只有2個品種超過10個產品,目前仍以可溶液劑(水劑)、懸浮劑、可濕性粉劑、乳油等傳統劑型為主。但2020年登記的新農藥尿囊素,其唯一制劑為20%水分散粒劑。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年來我國水分散粒劑登記工作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 產品登記數量仍然偏少
總體來看,與乳油、可濕性粉劑、懸浮劑等相比,我國目前批準登記的水分散粒劑產品數量還比較少,占比仍然偏低(僅占制劑產品總數的6.15%,而世科姆、科迪華、巴斯夫、先正達、拜耳等國際農化企業在我國登記的水分散粒劑產品制劑占比分別為34.62%,24.62%,15.63%,13.83%,12.50%),導致其在農林業生產中應用不夠普遍。
2. 部分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偏低
水分散粒劑的優勢之一就是有效成分含量較高,但目前登記的一些產品,有效成分含量明顯偏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生產、運輸成本及包材浪費,同時也不適于植保無人機噴霧作業要求。如噻蟲嗪水分散粒劑,登記的主要含量為70%和25%,也有個別產品含量僅為10%,在防治節瓜薊馬時,推薦使用劑量高達450~750g/hm2;又如氟啶蟲酰胺水分散粒劑,登記的主要含量為50%和20%,也有個別產品含量僅為10%,在防治稻飛虱時,推薦使用劑量高達750~1050g/hm2。
3. 部分產品劑型名稱不規范
我國早已不再使用干懸浮劑、可分散粒劑等劑型名稱,國家標準《農藥劑型名稱及代碼》(GB/T 19378-2017),又將泡騰(顆)粒劑合并到水分散粒劑中。但目前仍然有上述幾種劑型的部分產品處于登記有效狀態,未能及時變更。另外,還有許多文獻把″WG″誤寫為″WDG″。
4. 質量監管存在盲區
自2017年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專職負責農藥質量監督,與原質檢、工信等部門監管方式有所不同,主要側重于檢測有效成分種類、含量是否達標,是否違規添加隱性成分等,但對懸浮率、水分含量、酸堿度(pH值)、分散性、熱貯穩定性等主要制劑性能指標不做檢測或者檢測數量很少,可能造成一部分不合格的水分散粒劑產品被誤判為合格,影響了實際應用中的防治效果。
三、改進建議
針對當前我國水分散粒劑產品登記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如下改進建議。
1. 加強農藥研發,鼓勵更多水分散粒劑產品登記
各級農藥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宣傳引導、支持鼓勵力度,加快培育綠色農藥制劑加工企業,在主動減少、到期后不予續展乳油、可濕性粉劑等傳統劑型產品登記的基礎上,不斷加大對水分散粒劑等高效環保制劑產品的研發和登記力度,特別是金龜子綠僵菌.小檗堿、橘綠木霉GF-11、復合芽孢桿菌、深綠木霉T2A、草莖點霉SYAU-06、戊吡蟲胍、環氧蟲啶、丙硫菌唑.肟菌酯、二氯異草酮.異丙隆等新型高效安全的生物或化學農藥。
2. 適當提高有效成分含量
對目前有效成分含量明顯偏低的水分散粒劑產品,各級農藥管理部門應督促生產企業及時變更成高含量產品,以降低生產運輸成本,適應植保無人機等新型藥械開展超低容量噴霧的使用要求。
3. 將劑型名稱不規范或已經淘汰的產品及時變更劑型
各級農藥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登記證持有人,盡快將目前登記的干懸浮劑、可分散粒劑、泡騰(顆)粒劑等產品的劑型名稱變更為水分散粒劑,以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
4. 將主要性能指標納入制劑產品質量抽檢項目
各級農藥管理部門今后在組織開展水分散粒劑等制劑產品質量抽檢時,在時間、經費等允許的情況下,建議不僅要檢測有效成分含量指標,還應有針對性的檢測懸浮率、分散性等主要性能指標,倒逼生產企業積極采用濕法研磨等先進生產工藝,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加工農藥,確保產品質量全面達標,在穩定和提高藥效的同時,緩解生產過程中的環保壓力,改善現場操作環境,降低能耗及生產成本。
四、總結
環境友好和可持續發展是農藥制劑發展的核心目標。我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藥劑型的設定應當符合提高質量、保護環境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十四五″全國農藥產業發展規劃》也提出,要″充分利用新工藝、新技術,大力發展水基化、納米化、超低容量、緩釋等制劑,適應大中型施藥器械和多元化用藥需求″,縱觀水分散粒劑農藥幾十年來的發展史,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國農藥科研單位和企業的青睞,最終還是源于其優異的防效、最大的安全性、超好的穩定性、良好的商品性。
盡管近年來我國水分散粒劑的研發生產能力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登記產品種類與數量也有了較大增長,但與國外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快我國農藥劑型升級換代刻不容緩。下一步,有關部門(單位、機構)應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制訂科學的發展規劃,積極創設鼓勵扶持政策,有效整合現有科研力量,加大項目資金投入,切實加強對水分散粒劑等先進劑型產品的研發、登記、推廣力度,逐步實現農藥劑型的高效化、綠色化、無害化,促進我國農藥產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